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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0日从汝州市物价办获悉,因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,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,经该市政府同意,该办下发了《关于疏导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指出,自2018年8月20日起,将汝州市居民阶梯计价周期由月调整为年,第一阶梯用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(含)以内的,销售价格由2.25元/立方米,调整为2.60元/立方米;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的,销售价格按与第一阶梯1:1.3的差率,由2.93元/立方米调整为3.38元/立方米。《通知》同时表示,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,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,享受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、城乡特困人员家庭,每户每月用气量在30立方米(含)以内部分,每立方米优惠0.20元,执行2.40元。
据汝州市新奥燃气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价格疏导是因为上游管道洛阳地区门站价格上涨每立方米0.35元,按照相关文件及程序,报经汝州市政府及物价管理部门同意的。据悉,汝州市区及周边地区现有燃气用户58000余户,自8月20日下午起,将陆续对该地区各用户进行燃气表抄报,新奥燃气公司也将同时向用户发布信息,告知价格疏导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