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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多地推独生子女陪护假 有省份每年不少于15天 你那有吗?

    信息发布者:小鸟依人
    2017-10-29 16:50:53    来源:中国新闻网   转载

    近日,黑龙江明确了“独生子女护理假”天数。至此,全国至少已有6省份正式出台了此类政策。多数省份规定,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“护理假”天数在10到20天不等。

    6省份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 最长20天

    近日,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。其中规定,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,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。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,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。

    除了黑龙江,据不完全统计,此前,包括河南、福建、广西、海南、湖北等多省份已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天数。

    河南:“独生子女护理假”为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

    福建:“独生子女护理假”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

    广西: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,患病住院期间,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。

    海南: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,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。

    湖北:对赡养人、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,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;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,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

     此外,重庆、云南等地也在酝酿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。

    多地“护理假”待遇不变 不执行单位或被列入“黑名单”

    在各地出台的政策中,大部分都强调独生子女在享受护理假期间,其工资待遇不变:

    河南: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

    广西:独生子女护理期间的工资、津贴、补贴和奖金,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;

    黑龙江: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,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

    福建:如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,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。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“黑名单”,在招投标、市场准入、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,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、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。

    海南:“独生子女护理假”有法律依据,符合规定的人群有权依法申请。一旦独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请该假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,可以依法申请人社及劳动部门介入协调。

    单位有权督促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

    除了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,多地也把“常回家看看”纳入子女义务,并提出了相应的督促措施。

    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:

    对入住养老机构或者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,赡养人应当经常探望;

    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,赡养人所在的工作单位、村(居)民委员会或者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探望。

    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:

   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通过电话、网络、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;

   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,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;

    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,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,督促其前往探望。

    《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(修订草案)》:

    对连续3个月以上未看望老年人的,养老机构可以向赡养人居住地的村(居)民委员会或赡养人所在单位提出督促其前往看望的建议,收到建议的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前往看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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